发表时间: 2018-12-17 00:00:00
作者: 广州莘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转载至杭州市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5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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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杭州市成立了调研组,赴深圳、青岛、苏州等先行城市考察,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组织数次专题研讨,分析杭州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现状,做对比、找问题、寻对策,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成立杭州市“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有关部委办局、区、县(市)党委政府,市属高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区(县、市)两级要加强“三名工程”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目标定位
1.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工程,建设一批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使杭州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为杭州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科技支撑、智力支持、文化引领。
2.具体目标:到2026年,杭州引进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建设名校名院名所的具体目标为“1+5+20+30”(以签约为准),即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1所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引进5所以上国内一流大学来杭建设分校、校区或研究生院;引进建设20个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或世界500强企业建设30个高水平科研院所。其次是在引进的同时,加大对现有高校、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提升他们的水平。
3.引进标准:引进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985”工程大学;引进非985高校,其引进学科在全国排名中应列前5位。引进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全球排名前100位的世界一流大学;引进其余境外大学,引进学科在全球排名中应列前20位。引进科研院所原则上应为中国科学院及其研究所、中国工程院、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的研发机构。引进学科的门类要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需求。
(三)落实工作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浙江省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大胆探索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市级统筹,实行市区联动,发挥区、县(市)(含功能区,下同)在“三名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统筹高校科研院所的规模、学科设置、层次结构与空间布局,集聚优质资源。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推动现有和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协调发展。
3.坚持开放合作。借鉴吸收国际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鼓励中外合作,推动杭州城市国际化发展。
4.坚持高端优质。聚焦高端,对标一流,重点引进国内外一流的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坚持质量第一,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内涵式发展。
5.坚持服务发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杭州发展需要,加强前沿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推动杭州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优化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相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需求。规划建设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聚区,鼓励共享教育公共设施、科研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同时,要加强闲置或低效空间用地等存量土地的改造利用。发挥资源集聚的放大效应和辐射效应,提升城市能级,促进城市发展。在城西科创大走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钱江两岸的之江、双浦、转塘、湘湖、白马湖周边地带,富阳银湖高教片区进行重点布局。各区、县(市)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平台进行合理布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政策。筹措1000亿元规模以上的“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以及提升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举办水平。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资金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市、区(县、市)分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给予基本建设经费保障和前期(5年)运行经费支持,5年后主要通过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补助、重点项目竞争性经费以及捐赠配套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2.用地保障政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低效土地再开发和适度新增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引进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建设名校名院名所的土地供给,确保用地规模不少于15000亩。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和需求,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面积和预留面积。
3.用房支持政策。引进建设的名校名院名所,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政府牵头进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进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或对已有楼宇进行改造),实行“交钥匙工程”。项目用房原则上以低(免)租金的形式提供使用,项目单位可以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回购。鼓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4.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和“人才若干意见22条”给予相应的支持。依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保高端、保无房”的原则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其中,申请人才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准入条件上可不受社会养老保险缴交年限的限制。对引进集中区域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院校的人才住房保障予以政策支持。
5.机构登记注册政策。对具有国有资产成分、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等公益活动的落地机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对落地的公办机构(学校),将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市属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有关规定核定机构编制事项。积极推进市属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扩大提升高校用人管理自主权。
(六)创新引进机制
1.项目初审机制。加大宣传,利用国内外各类重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汇集各种来源的项目资源。梳理境内外一流名校名录、一流学科名录,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亟需引进的学科名录。制定项目初审条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引进项目资源库,做好资源储备。
2.专家论证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3.决策审定机制。对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由市“名校名院名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项目推进机制。特别重大项目的推进,由市级成立项目指挥部,统筹推进。其他项目由落地所在区、县(市)负责统筹推进。
(本文节选自《抢抓机遇促转型 筑巢引智建名城——杭州市“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调研报告》)